关于《淮南市统计局工作规则》意见征集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17-04-17 00:00 截止日期:2017-05-11 00:00

各科室:

请对以下《淮南市统计局工作规则》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本月11日前反馈给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淮南市统计局“三定”方案规定,参照《安徽省统计局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统计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统计信息、咨询、监督和服务职能,科学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努力构建科学统计、服务统计、法治统计、和谐统计。

三、市统计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局各科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行使职权,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统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体干部职工要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局长及其他局领导职责

五、市统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六、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涉及统计工作中方针、政策及重大行政措施,报市政府或省统计局批准。必要时局长可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七、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和局长的委托独立负责地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八、局纪检组长由市纪委派驻,主要协助局党组开展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主要负责全局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局党组分工,抓好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纪、政纪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抓好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局长外出期间,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处理局日常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市统计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制度。

十、局党组会议。研究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决议,审议、决定全局党政方面重大事项,由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召集人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指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全市统计事业发展规划、统计体制和重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方案以及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审定报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统计局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决定局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 4、研究审议全局重大事项,并做出决定; 5、讨论研究全局党政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局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局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会务工作由人教科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局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研究决定问题时,要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并同意。其中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十一、局长办公(碰头)会议。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及统计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全局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并主持,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参加,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l、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贯彻省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决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讨论、审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4、审议、决定各县区统计局和局各科室的重要请求事项; 5、审议、通过以局名义发布的办法和制度; 6、通报、交流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十二、局务会议。研究部署全局重大工作,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局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l、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及省统计局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要求; 2、部署、安排全局重要工作; 3、讨论、决定、通过全局重要制度、工作计划和其他事项;

4、通报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碰头)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和有关工作情况。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务工作由人事科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十三、会议有关要求

1、会议议题承办科室事前须做好充分准备,对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提出明确具体方案或意见,拟提交会议讨论审定的文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

2、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人事科负责催办;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催办。

3、参加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碰头)会议、局务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或增加与会人员。

4、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碰头)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传达。

第四章 公文审批制度

十四、局各科室办理公文,要严格执行有关公文处理规定。

十五、各单位来文,均由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分签,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催办。各科室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局办公室办理的文件。

十六、凡是属于上行文的请示、报告,由局长审签,局长外出可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局领导审签;凡是平行文或下行文,由分管局领导审签。重大事项,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局长签发。凡外单位与我局会签的文件,有关科室审核后,分管局领导签发。局办公室文件对外代表市统计局,以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十七、严格按照行文程序办理公文。拟文科室负责人要对文稿认真审核。报送局领导签发的文件,一般由呈报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以市统计局和局办公室名义对外发文,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签发。公文签发后,不得随意改动公文的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十八、局办公室按国家标准规范对外发文。

第五章 统计资料审批、统计信息发布制度

十九、局正式编发的统计资料,应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签发。统计资料的发放范围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局所有统计信息资料,严格执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淮南统计信息和统计信息快报由业务科室撰稿,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发;统计专报由业务科室撰稿,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局领导审稿,局长签发;政务信息由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报送,局办公室整理、审核,一般信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大信息呈局领导签发。

二十一、报送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各项专项统计调查报表资料,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把关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重要指标的数据向局长汇报后报出。

二十二、局对外发布的统计新闻稿由有关科室撰写,经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发布。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统计新闻的发布稿,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对外发布。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统一归口由综合核算科管理。

二十三、局对外提供和发布的统计信息,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第六章 请示、报告制度

二十四、局长离淮外出,应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指定一位局领导主持工作;其他局领导离淮外出,应向局长报告,并在返回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长,必要时在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二十五、全局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实行报告制度。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二十六、各科室向局领导请示、报告工作,要执行内部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的范围主要是:

1、报告局领导交办事项办理结果;

2、请局领导出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对全局工作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需要请示局领导批准同意的事项。 请示、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一般性工作口头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书面请示、报告。书面请示、报告一般只呈分管局领导,局领导在书面请示、报告上批示有关科室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催办。

第七章 作风纪律

二十七、局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学习,特别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要认真学习统计、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努力提高统计工作的能力。

二十八、局领导要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纪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加强调研,指导工作,解决基层统计实际困难。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忧患意识、公

仆意识、节俭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二十九、市统计局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省统计局的工作部署,要抓好落实,完善督办制度。各科室要努力提高行政效能,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大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手段,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进程,实现统计行政提速。 三十、市统计局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一、局各科室要规范行政行为,按程序主动地办理好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因推诿、拖延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三十二、局各科室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能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