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户调查问题解答

   

 

、 开展城镇居民家庭住户调查的目的和作用

 

  (1)通过城镇居民家庭住户调查资料可以反映党中央在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情况,可以了解城市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支出、消费、手存现金、商品需求、家庭主要耐用品拥有和住房等变化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人民生活、市场价格、货币流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研究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通过搜集城镇住户的消费、教育、社会保障等与小康社会监测密切相关的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求,作为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依据;为确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供各类商品及服务项目的权数;可以开展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活动,如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消费心理、营养水平,贫困状况等。

(3)协助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握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

  

二、城市居民家庭住户调查的对象

城市居民家庭住户调查的对象是居住在城市市区和县城关镇区居民委员会行政管理区

域内的住户,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农业户。调查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

三、城市居民家庭住户调查资料是如何搜集的?目前我省城市居民家庭住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城市居民家庭住户调查是根据抽样调查原理先抽中调查城市或县城,在抽中的调查城市或县城按照二相抽样和多阶段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调查户。调查内容包括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城市居民家庭就业情况、城市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情况、城市居民家庭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以及城市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等,各项调查资料均由被选中的调查户家庭如实填写。为了增强样本代表性,减轻调查户长期记帐的负担,对调查样本实行轮换制度,一相样本调查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为二相样本提供抽样框。经常性调查户每年轮换1/3,三年之内全部轮换完毕。国家及省级调查资料实行超级加权汇总方式,定期生成国家或省级综合资料。根据抽样调查原理,抽样调查单位数达到总体单位的万分之五左右,调查资料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完成了经常性记帐户的抽选工作后,要取得完整的居民收支调查资料,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布置任务(或称开户)。向记帐户布置记帐任务,一般是以政府的名义召开记帐户和有关领导参加的动员会。阐明意义,要求记帐户记好收、支帐,向政府提供决策所必需的真实可靠的家庭生活状况变化的资料。第二步:试记帐。记帐户在正式记帐之前要进行试记帐。目的是通过辅导和纠正差错,把记帐错误消灭在正式记帐之前。第三步:访户调查。就是调查员深入调查户实地调查,访户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调查初期尤为重要。它可以了解和帮助记帐户解决记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逐步加深与记帐户的联系,取得进一步的支持配合。第四步:辅导记帐。调查员具体指导被调查户记帐,这是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的重要的环节 。
针对有些记帐户,特别是农村记帐户中负责记帐的人员,文化程度可能较差等情况,帮助其提高记帐能力,以保证基础资料的可靠性。第五步:集中记帐。由专职或兼职调查员直接入户收取记帐资料。每月分两次收帐,月中和月底各一次。第六步:审查帐本。调查员收回记帐资料后要进行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访户查证落实或电话查询。第七步:编写代码,在上机录入汇总前,应将记帐户记帐的
每个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编码,以便汇总。在实施了以上步骤以后,就基本上取得了城市居民收支状况的调查资料。

目前我省在17个省辖市和桐城、歙县两个县级单位开展了城市居民家庭住户调查,共调查2200户居民家庭。

四、  什么是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它与家庭总收入有什么区别?

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 家庭总收入- 交纳所得税支出-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收入。

它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个部分。工薪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主零星劳动得到和其它劳动收入。经营净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和税金后所得到的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团体对手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性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家庭总收入是指调查户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预发,只要是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不作分摊。

可支配收入是家庭总收入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它比家庭总收入小。

  、什么是家庭总支出?什么是家庭消费支出?

家庭总支出是指家庭除借贷支出以外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消费性支出、购房建房支出、转移性支出、财产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消费支出是指调查户用于本家庭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八大类等。不包括用于赠送的商品或服务。

六、什么是恩格尔系数?它有什么意义?

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消费支出中食品消费支出占整个消费支出的比重。食品消费支出是指居民为摄取身体所需要的营养和满足某种嗜好而进食的各种消费品,包括在商店、集市、工作单位食堂和饮食业购买的主食、副食、烟草、酒、饮料以及干鲜瓜果、糖果、糕点、奶制品等。

通过计算恩格尔系数可以判断的贫困程度。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对恩格尔系数的划分标准,可以对居民的贫困程度作出判断:当恩格尔每当在60%及其以上,则属于绝对贫困;在50-59%之间,属于温饱;在40-49%之间,属于小康;在20-39%之间,则属于富裕;在20%以下则为绝对富裕。

七、什么是社会保障支出?为什么将它作为可支配收入的扣除项?

社会保障支出是指调查户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它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失业基金、医疗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居民家庭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固定且呈逐年增长态势。由于这部分资金不能被居民家庭及时使用,因此现行方法制度将居民家庭的这部分支出从家庭总收入中扣除掉。在某一时间取回这一部分资金时将其作为转移性收入记入可支配收入中。

八、什么是服务性消费支出?

服务性消费支出是指调查户用于本家庭支付社会提供的各种文化和生活方面的非商品性服务费用。不包括为别人付款的服务。服务消费与商品消费不同,其特点在于其劳动过程和消费过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统一。

服务性消费支出 = 食品加工服务费用 + 在外饮食业 × 50% + 衣着加工服务费 + 家庭服务 + 医疗费 + 交通工具服务支出 + 交通费 + 通信服务 + 文化娱乐服务费 + 教育费用 + 房租 + 自有房租折算 + 住房装潢支出 × 40% + 居住服务费 + 杂项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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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收入是指调查户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预发,只要是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不作分摊。

可支配收入是家庭总收入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它比家庭总收入小。

  、什么是家庭总支出?什么是家庭消费支出?

家庭总支出是指家庭除借贷支出以外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消费性支出、购房建房支出、转移性支出、财产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消费支出是指调查户用于本家庭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八大类等。不包括用于赠送的商品或服务。

六、什么是恩格尔系数?它有什么意义?

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消费支出中食品消费支出占整个消费支出的比重。食品消费支出是指居民为摄取身体所需要的营养和满足某种嗜好而进食的各种消费品,包括在商店、集市、工作单位食堂和饮食业购买的主食、副食、烟草、酒、饮料以及干鲜瓜果、糖果、糕点、奶制品等。

通过计算恩格尔系数可以判断的贫困程度。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对恩格尔系数的划分标准,可以对居民的贫困程度作出判断:当恩格尔每当在60%及其以上,则属于绝对贫困;在50-59%之间,属于温饱;在40-49%之间,属于小康;在20-39%之间,则属于富裕;在20%以下则为绝对富裕。

七、什么是社会保障支出?为什么将它作为可支配收入的扣除项?

社会保障支出是指调查户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它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失业基金、医疗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居民家庭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固定且呈逐年增长态势。由于这部分资金不能被居民家庭及时使用,因此现行方法制度将居民家庭的这部分支出从家庭总收入中扣除掉。在某一时间取回这一部分资金时将其作为转移性收入记入可支配收入中。

八、什么是服务性消费支出?

服务性消费支出是指调查户用于本家庭支付社会提供的各种文化和生活方面的非商品性服务费用。不包括为别人付款的服务。服务消费与商品消费不同,其特点在于其劳动过程和消费过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统一。

服务性消费支出 = 食品加工服务费用 + 在外饮食业 × 50% + 衣着加工服务费 + 家庭服务 + 医疗费 + 交通工具服务支出 + 交通费 + 通信服务 + 文化娱乐服务费 + 教育费用 + 房租 + 自有房租折算 + 住房装潢支出 × 40% + 居住服务费 + 杂项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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