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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通知
                            淮统〔2008〕28号
 
凤台县、各区统计局:
  为了严格控制统计范围变动对工业定期报表统计数据的影响,进一步规范工业统计范围,保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在报告期内的相对稳定,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通知》(皖统字〔2008〕65号)精神,特制订如下规定,请各县(区)认真执行。
  一、严格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原则上应以上年度清查企业调查单位形成的名录库,作为报告期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对于报告年内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和以前年度漏统的规模以上企业,均不纳入当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规模以上企业降为规模以下的企业,报告年内不允许退出,即不调整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名录库。这部分企业一律在12月底前报市统计局审核,经市局审核同意后,在下一年度更换名录库时,一次纳入下年度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对新建投产企业,以及改制、重新注册、合并和拆分等原因,造成名录或基本情况变动的企业,需办理有关手续后纳入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二、关于新建投产企业纳入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要求
  对新建投产的企业,各县(区)统计局要对其进行预审和实地抽查,在连续正常生产三个月以后,并按以下规定提供申报资料,由市统计局初审后上报省统计局。经省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月度统计范围。
  (一)申报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码、行业代码、企业开工月份、主要产品及其设计能力、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包括区号)。
  2、发展改革委(或经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为新建投产企业的行政文件的复印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最新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要求:
  各县(区)每年最多可以申报3次,可在4月、7月、10月底前,将需要纳入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新建投产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报市统计局初审。市统计局及时将省统计局的审核结果反馈到各县(区)。各县(区)收到反馈结果后,请在下月底前提交新建投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库”的电子文档,其上报要求为:文本格式,文件名为“XMLK_3404**.月份”(**为行政区划代码的第5、6位)。
  三、关于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拆分、破产企业纳入定期报表统计的要求
  如果企业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和拆分等原因,造成企业名录或基本情况变动,请在工业月报上报日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市统计局初审。经省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或剔除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一)、需要剔除的原企业的企业名录和法人代码,需要新增的新注册企业的企业名录和基本情况库的电子文件;
  (二)、新企业与原企业的对应关系、变动原因以及变动后对工业总产值影响的电子文档说明材料;
  (三)、能证明企业变动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本年破产的企业,名录及当年已发生的累计数据按月(季)上报至年底。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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