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统计局工作规则》等制度征求意见的通知
局各科室:
根据《淮南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淮南市统计局工作规则》、《淮南市统计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和《淮南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放在网上,进一步征求各科室意见,以便更好地完善制度。如有修改意见,请于8月15日前与局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局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30日
淮南市统计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淮南市统计局“三定”方案规定,参照《安徽省统计局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统计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统计信息、咨询、监督和服务职能,科学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努力构建科学统计、服务统计、法治统计、和谐统计。
三、市统计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市统计局各科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统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体干部职工要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局长及其他局领导职责
五、市统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市统计局的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六、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市统计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统计工作中方针、政策及重大行政措施,报市政府或省统计局批准。必要时局长可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七、市统计局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和局长的委托独立负责地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八、纪检组长由市纪委派驻市统计局,主要协助局党组组织开展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局党组分工,抓好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政风、政纪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抓好有关工作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局长外出期间,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处理市统计局日常工作。
十、市统计局党组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总支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市统计局机关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科长会议制度。
十一、局党组会议。是研究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决议,审议、决定全局党政方面重大问题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召集人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的决定、指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全市统计事业发展规划、统计体制和重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方案以及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审定报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统计局的重要请示、报告;
3、研究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4、讨论决定局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
5、审议机关党建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
6、讨论研究局机关党政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局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局党组成员提出,党组秘书汇集报党组书记确定;会务工作由党组秘书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局党组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问题时,要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并同意。其中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十二、局长办公会议。是讨论决定市统计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并主持,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参加,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l、研究决定机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讨论、审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3、审议、决定各县区统计局和局机关各科室的重要请求事项;
4、审议、通过以局名义发布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5、通报、交流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报局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十三、科长会议。是研究部署全局重大工作的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局领导及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必要时扩大到全体科级干部)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l、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及省统计局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要求;
2、部署、安排全局重要工作;
3、讨论、决定、通过全局重要规章、工作计划和其他事项;
4、通报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和有关工作情况。
科长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十四、会议有关要求
1、机关会议日程的安排由办公室负责提出,经局领导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2、会议议题承办科室事前须做好充分准备,对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提出明确具体方案或意见,拟提交会议讨论审定的文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
3、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科长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
4、参加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科长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或增加与会人员。
5、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和传达。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未形成纪要公布前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提前公布或进行传达。
第四章 公文审批制度
十五、市统计局各科室办理公文,要严格执行有关公文处理规定,公文的审批按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十六、市统计局文件批办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公文,无论是需要办理的还是不需要办理的,均由办公室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催办。各科室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市统计局办理的文件。
十七、以市统计局名义发文,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凡是属于上行文的请示、报告,由局长审签,局长外出可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局领导审签;凡是平行文或下行文,由分管局领导审签。重大问题,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凡外单位与我局会签的文件,办公室先批请有关科室审核后,再报分管的局领导或局长审签。市统计局办公室文件对外代表市统计局,以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十八、严格按照行文程序办理公文。拟文科室负责人要对文稿认真审核。报送局领导签发的文件,一般要由呈报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以市统计局和局办公室名义的对外发文,呈局领导签发前,须先由办公室审核。公文签发后,不得随意改动公文的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十九、统一规范市统计局对外发文。机关各种发文应由办公室按国家标准印制。
第五章 统计资料审批、统计信息发布制度
二十、市统计局正式编发的统计资料,应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签发。统计资料的发放范围按市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市统计局所有纸质统计信息资料,严格执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由相关科室承办人撰稿,科室负责人审稿,呈分管局领导签发。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料和两办信息,由业务科室撰稿,科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签发;工作信息由各县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报送,局办公室整理、审核,一般信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大信息呈局领导签发;其他信息资料由相关科室审核发布。
二十二、报送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各项专项统计调查报表资料,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把关后呈分管领导签发,重要指标的数据报出前要向局长汇报。
二十三、市统计局对外发布统计新闻,由局领导统一向社会发布。新闻发布稿由有关科室撰写,经局领导审定后对外发布。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统计新闻的发布稿,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后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对外公布统一归口由综合核算科管理。
二十四、市统计局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第六章 请示、报告制度
二十五、局长离淮外出,应向市政府报告,并指定一位局领导主持工作;其他局领导离淮外出,应向局长报告,并在返回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长,必要时在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二十六、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出差,须提前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外出。科室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因公出差,或因休假,或因病、因事离开淮南,3天(含3天)以内的,应向分管局领导报告;4天(含4天)以上的,应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向局长报告。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二十七、局机关各科室向局领导请示、报告工作,要执行机关内部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的范围主要是:
1、报告局领导交办事项办理结果;
2、请局领导出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对全局工作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需要请示局领导批准同意的事项。
请示、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一般性工作口头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书面请示、报告。书面请示、报告一般只呈分管局领导,局领导在书面请示、报告上批示有关科室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催办。
第七章 作风纪律
二十八、市统计局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学习,特别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要认真学习统计、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努力提高统计工作的能力。
二十九、市统计局领导要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省、市纪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加强调研,指导工作,解决基层统计实际困难。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三十、市统计局领导每周工作预安排,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印发各位局领导。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每半月工作的预安排,要提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十一、市统计局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省统计局的工作部署,要抓好落实,完善督办制度。各科室要努力提高行政效能,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大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手段,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进程,实现统计行政提速。
三十二、市统计局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三、市统计局各科室要规范行政行为,按程序主动地办理好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因推诿、拖延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三十四、市统计局各科室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能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五、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淮南市统计局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淮南市统计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统计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如下:
一、机关党的各级组织要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一)坚持和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1次,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指导面上的学习。
(二)局机关要坚持每周政治学习制度。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及时作出科学安排,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学习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
二、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统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三、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要紧密围绕经济建设和统计改革的中心,深入开展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宗旨,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增强公仆意识、廉洁意识、法制意识和表率意识。
积极开展“评先创优”和群众性的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大力倡导严谨求实、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
五、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机关党总支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六、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总支(支部)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必须有记录,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时整改和反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七、建立领导谈话制度,开展谈心活动。局长和分管领导每年找科室负责人谈心不少于一次,科室负责人每年找科室人员谈心不少于两次。通过谈心进行双向思想交流,在领导和职工之间架起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桥梁。
八、坚持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洁自律的有关文件,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把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防止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
淮南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1、全局职工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政、审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报销单据须先经主管会计复核后由局长审批,再由出纳会计复审付款。
3、因公出差,须经局长批准方可借款(省外开会须附领导签批的会议通知)。借款人在返回单位一周内按规定报销结清。
4、各科室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其交通费由科长审核后凭车票经局长审批报销。
5、报刊、杂志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征订手续,各科室不得自行订阅。
6、办公用品的购置,根据科室需求,由办公室计划统一购买,各科负责人根据科室人数定量领取。
7、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处理,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
8、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由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物相符。如有人为损毁,由本人负责赔偿。
9、办公室每月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一次财务情况,每半年就财务收支情况向局长办公会作一次汇报,每年在全局职工大会上公布全局财务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