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公认CPI具有三大用途,即通货膨胀指标、国民经济核算以及支付的调整。从专业上讲商品房价格不纳入CPI统计与CPI的第一、二个用途是相关的。现结合CPI的第一、二个用途对此问题再做解释如下:
(一)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世界各国统计机构所采用的“国际惯例”,这个国际惯例也就是国际各国CPI统计同行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在93SNA(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推荐的世界各国统计机构遵循的一般性原则)第十章资本账户的资本形成总额中指出:住宅按新的或现存的有形固定资产来处置。为此,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类相一致,而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分类,商品房购买属于投资范畴。而CPI关注的是消费,因此,CPI只能反映与居民即期消费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不必要也不可能反映房地产和股票等资产类价格的变动。且如果将商品房价格变动纳入CPI的统计中,我国的CPI与世界其他各国的CPI就不可比了。一个即能反映资产价格变动,又能反映消费品价格变动的指数,这样的指数不叫CPI!即使编制出来,也因其涵义不清晰而无法为国民经济核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