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GDP核算工作,使GDP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国家统计局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并参照国际惯例,对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进行改革。年度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如下:
年度GDP核算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
(一)初步核算数在当年12个月进度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计算,提前到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并在2月和5月出的《统计公报》、《中国统计摘要》上使用。
(二)初步核实数在统计年报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次年9月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发布。
(三)最终核实数在统计年报、部门会计、财政决算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隔年5月和9月在《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年鉴》及其他出版物上发布。
除上述核算程序外,在开展经济领域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也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和发布。在作上述调整时,既要修订GDP总量,也要相应修订增长速度。年末作的对当年GDP的预计数不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