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上级来人指导工作要执情接待,确需招待的必须经书记、镇长同意后并限陪客人数,确定就餐标准后,方可报销。
2、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馈赠宴请。
3、不准向镇和村办企业推销挂历、茶叶等人情商品。
4、不准用公款购物据为已有或馈赠他人。
5、不准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亲属和关系户牟取不正当利益。
6、不准挪、借、欠公款,不准利用职权无偿占有集体和企业钱物。
7、不准弄虚做假,送子女参军或工作。
8、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9、全镇党员干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会的营业性舞厅和消费娱乐场所。
10、不准乱占耕地建房,不准侵占群众利益,不准向群众乱摊派、乱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