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工作

发布日期:2021-12-01 17:04 作者:廖继光 来源:市统计局 【字号: 阅读:

市统计局    廖继光

为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这就要求统计部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

一是必须充分认识加快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迫切需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统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统计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统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二是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统计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统计部门高效履职尽责。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三是始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好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推动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加快完善统计法律制度。认真总结统计改革建设经验,充分揭示统计工作规律,将统计发展成功实践纳入统计法律之中。

四是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社会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五是要始终坚持统计普法宣传,争取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理解支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全社会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的普法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筑牢统计人员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自觉性。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