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由淮南市统计局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统计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tjj.huainan.gov.cn/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统计局办公室、计算中心联系(地址:淮南市政务新区A座大楼四楼,电话:0554-6678362、6645193,邮编: 23200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淮南市统计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服务千企活动、调查咨询监督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能力,着力打造公开、透明、廉洁、法治的服务型政府统计机关。
(一)主动公开。
在淮南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市统计局坚持公开常态,提升公开时效。依法保障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发挥统计部门“数据大户”优势,严密监测“六稳六保”统计督察监督落实情况,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全年发布信息864条,解读回应10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9条。
聚焦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聚焦工资收入、脱贫攻坚、消费物价、人口普查、房地产投资等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分别以负责人解读、政风行风热线、媒体解读等形式,图文并茂地解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经济数据变化情况以及与国计民生之间的关系,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统计数据。
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行为。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解读等工作。扩大决策公开范围,纳入统计报表制度、统计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等影响统计调查对象利益的决策内容。加强工作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和完成情况。加强财政预决算执行和招标采购信息公开,按时公开局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中标成交、合同订立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落实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制订局2020年新闻发布会计划,按计划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分别发布2019年度和2020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局主要领导带队走进淮南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专题介绍人口普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发展成就、统计法律法规等,与听众交流互动,解答猪肉价格上涨、居民收入、人口普查等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新《条例》要求,淮南市统计局修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受理渠道和办理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对依申请公开进行梳理分类,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分类进行办理答复。规定在办理依申请公开过程中,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非本部门掌握的信息公开申请,建立会商办理机制,审慎稳妥答复申请人,整体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质量。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统计局先后制定完善了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规范网站信息报送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安全性。严格执行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坚决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及时动态调整公开。全年安全检测评估12次,发现处置问题18次。
(四)强化平台建设。
发挥市统计局主导统计平台作用,继续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栏目,深化统计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栏目。2020年市统计局收到留言办理29件,公开答复27件。发挥统计政务微信灵活便捷优势,全年通过“淮南统计”微信发布统计信息89条,订阅615条。
(五)加强监督保障
1.加强整改。针对政务公开第三方机构测评反馈问题,找准症结,立即整改。对于模糊情况,分管领导等登门请教沟通,确保反馈问题消除,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培训会契机学习沟通,提升政务公开具办人员业务能力。
2.社会评议。高度重视群众评议监督的意见和建议,现实改进落实,一时不能完成的或反映情况不准确的,指定专人回复。
3.责任追究。市统计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协调解决相关事项。局办公室负责牵头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计算中心具体办理上网,综合科、人教科、法规科、执法局等科室协同配合。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效能考核,2020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0 |
1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316.7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有效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但根据第三方检测反馈结果排位下滑,政务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与统计业务工作结合还需要紧密,统计政务服务公开领域尚需继续拓宽,政务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需要再提升等。今后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