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2024年统计台账部门联合抽查 |
统计部门 |
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劳资、房地产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文化服务、商贸企业数据质量、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进行监督检查 |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劳资、房地产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文化服务、商贸企业 |
市统计局、市场监管部门 |
市统计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基数2573户。先抽取2个县区,再从抽中县区抽取3个乡镇(街道、园区)或1/3乡镇(街道、园区),从抽中的3个乡镇(街道、园区)随机抽取不少于10户联网直报企业或投资项目等单位作为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或抽取1/3的联网直报企业或投资项目等单位作为检查对象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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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行为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注:联合抽查任务占比低于70%、信用分类抽查任务占比低于90%的,将在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4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
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劳资、房地产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文化服务、商贸企业数据质量、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进行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级统计执法监管部门 |
全市市管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劳资、房地产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文化服务、商贸企业 |
基数4户、抽查比例为20%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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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
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劳资、房地产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文化服务、商贸企业数据质量、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进行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全市统计执法监管部门 |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劳资、房地产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文化服务、商贸企业 |
基数2573户,先抽取2个县区,再从抽中县区抽取3个乡镇(街道、园区)或1/3乡镇(街道、园区),从抽中的3个乡镇(街道、园区)随机抽取不少于10户联网直报企业或投资项目等单位作为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或抽取1/3的联网直报企业或投资项目等单位作为检查对象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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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发起方式分为“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市级统一组织发起”“市、县(区)级分别组织发起”“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