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及使用透明度,做好财务风险防控,根据《淮南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关于规范统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精神,依照《市统计局财务支出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额资金标准及使用范围:
1、组织开展活动。本单位工青妇、党组织、贫困帮扶、文明创建、拥军优属等相关活动安排一次性发生费用一万元及以上。
2、调查普查工作。统计调查、专项调查、大型普查等一次性发生费用五万元及以上。
3、报表资料印刷、宣传展板制作等一次性发生费用一万元及以上。
4、办公物资采购。设备购置、普查调查物资采购、办公低值易耗品办理,一次性发生费用五万元及以上但低于招投标采购标准的。
5、其他临时性大额资金支出,发生费用超过壹万元的。
第二章 大额资金审批使用管理
第三条 牵头科室提出大额资金申请及资金使用明细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局财务办理执行。
第四条 确保大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
第五条 大额资金的使用要厉行节约,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章 经常性的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第六条 以下事项经局党组会研究后,未改变资金用途和标准的,实际执行时不再重复上会研究:统计调查、专项调查、大型普查等预算已经明确资金用途、使用范围、明细标准的,按照预算安排执行。上级下拨资金明确用途、范围和标准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七条 每年固定大额经费发生事项(年度报刊订阅、职工年度体检、统计年鉴印刷等),且经党组会研究通过,若资金使用较上次增减幅度不超过20%的,不再重复上会研究。
第四章 审核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八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核,未按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部门有权拒付。财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反映。
第九条 大额资金使用,经办科室和人员对支出事项及报销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不予报销,视情节轻重追究经办(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责任。
第十条 大额支出审核审批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对审核审批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不力,违反规定、擅自审批的,依据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处罚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追究审核审批人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