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涉企统计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
法定依据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淮南市统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4.《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及其负责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3.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 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 5.《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