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09:04信息来源:市统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淮南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统计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tjj.huainan.gov.cn/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统计局办公室、计算中心联系(地址淮南市政务新区A座大楼四楼,电话:0554-6678362、6645193,邮编 23200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政府办和网站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淮南市统计局认真执行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做好统计服务千企、普查调查、统计数据服务等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依法保障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常态化公开,全年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00余条、解读材料10余条,回应关注热点9条。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公布月度经济运行情况11期;及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运用淮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成果,发布公报并开展专题研究。

二是做好全年新闻发布工作。全年按计划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局主要负责人2次带队走进“政风行风热线”对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服务千企”活动进行宣传及互动交流。

三是推进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认真做好 “统计服务千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重大事项公开,及时公开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和完成情况、统计“双随机”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

四是强化部门数据解读。按月发布关于全市规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等最新数据解读;通过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媒体解读等形式解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及时修订完善依申请公开指南,完善要素,明确流程。2021年,共处理依申请公开办理件2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规范办理完毕。全年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高效。二是全面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审议后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发挥统计网站服务功能,优化栏目设置,切实做好栏目的日常更新维护。发挥门户网站和“淮南统计”微信公众号功能,分别发布信息1072条、142条,公众号订阅关注669个,全年回复网友提问共80余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领导小组职责,制定2021年局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工作列入局党组议事日程。二是加强调度提升,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议,开展交流沟通、解决反馈问题。积极参加培训会议,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三是严格落实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考核内容。2021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失职失责而发生的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做到常抓不懈,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质量不够高,形式不够丰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市统计局将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着力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业务人员稳定性,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强化沟通协作。重分调动局各科室、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加强与政务公开和网站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升工作效率。三是借鉴好的做好,提升解读质量,丰富解读方式,体现统计特色。四是发挥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市统计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淮南市统计局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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