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调查的函
贵办《关于申请审批〈关于申请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调查〉的函》(淮创城办函〔201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调查。
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统计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表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淮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为淮南市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此函编号;报表有效期至2019年11月。
请贵办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标准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实施期间调查方案如有调整,请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执行。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制度一式3份报送市统计局统计法规科存档。
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调查方案
2019年5月22日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安排,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操作手册(2018版)》要求,促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是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淮南经济开发区、淮南高新区(山南新区),共7个区(园区)。调查对象为所在地居住的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
三、样本分配
本项调查所需样本分布如下:
大通区:100个;田家庵区:100个;谢家集区:100个;八公山区:100个;潘集区:100个;淮南经济开发区:100个,淮南高新区(山南新区):100个。
以上调查样本量的分配指各区完成的有效问卷量,为保证完成足额的有效问卷,调查执行量应在有效样本量的基础上增加10%样本。
四、调查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调查问卷,详见附件2。
五、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取定量问卷、上门调查的方式,通过问卷调查得到每个指标的具体情况。其中,第1-8题采取选择特定选项得100分、其他项得0分,按照加权平均方法得出市民满意度分值;第9、11、12题选择四个选项分别得25分、20分、15分、0分,第10题选择四个选项分别得25分、20分、0分、0分,按照加权平均方法得出未成年人教育分值。
六、抽样方法
为便于调查工作开展,保证数据质量,调查样本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选。7个区(园区)根据人口规模采用PPS方法抽选社区(小区);在每个抽中的社区(小区)中按照随机抽样方法抽取10-20户,进行上门入户问卷调查。
七、调查时间
从2019年5月份开始每个月进行一次上门问卷调查,截止到2019年11月,共7次。
八、调查组织及质量控制
本次调查由淮南市创城办组织实施,并负责调查数据质量。
九、现场调查注意事项
调查员必须佩带调查证;调查前需要发送《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并统一宣读导语。宣读导语如下:
“同志(们)您(你们)好!我们是淮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的调查员XX (出示证件),我们正在开展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众满意度调查,感谢大家对这次调查工作的支持。我们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中您(你们)作为调查对象,想听听您(你们)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见与建议,您(你们)的客观回答对于整个调查是非常重要的。本问卷不记姓名和联系方式,调查结果严格保密。不会对您产生任何不良影响,请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