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2 10:11 来源:市统计局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根据皖人社秘〔2022〕60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我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确定为:《数字技术与安徽数字经济发展》、《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科技创新驱动引领安徽“三地一区”高质量发展》、《弘扬时代精神,凝聚前行力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详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规定时间内,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2021年3月,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确定的6个专题,自今年41日起不再作为我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培训内容要紧贴行业自身特点,体现专业最新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三、培训方式

(一)公需科目

    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 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培训基地采取网上学习和集中面授(疫情期间暂缓)举办行业类专业科目培训班,须在开班15个工作日前,向市人社局干部培训中心申报培训班办班方案,附《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申报表》、培训通知及培训学员名单。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各类专业科目培训,人社部门不予认可。

四、学时登记与验证

(一)公需科目。各参训单位需提供参训学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取得的公需科目结业证书,作为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学习的凭证。

(二)专业科目。各单位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请携带本单位参训学员参加专业科目培训取得学时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文件、培训证书、成绩证明、著作论文等原件办理学时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到市人社局干部培训中心办理学时验证,加盖继续教育年度达标章。

五、有关要求

(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不断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等参训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宣传引导,不断推动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

(二)认真执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制度。全市各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实行负责人制度管理。各参训单位认真填写《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人登记表》和《公需科目集体报名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干部培训中心存档。

   (三)加强学时登记审验管理。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其中公需学时不得少于全部学时的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强制学习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严格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关于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暂缓开展各类专业科目集中面授(线下)培训,具体时间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另行确定。

     系 人:刘明昌、张其灵

联系电话:0554—6678288、0554-6678885

    附件:

1. 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申报表

2. 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人登记表

3. 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集体报名表

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x